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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三年,世宗採納何廷鈺之言,准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的定製是要廢除,此次戶部也要好好籌劃下,是否要在小平錢下再發行小錢。」
確定了平錢和銀寶的兌換,魏廣德又說道。
都說明朝為什麼私錢泛濫,其實也是因為嘉靖皇帝的政令導致的。
說起來,其實明朝的錢法雖然沒有「正名」過,但從朱元璋時期開始就數次變化。
朱元璋自受封為吳國公時鑄行大中銅錢為起點,建明後,洪武八年開始發行大明寶鈔,至洪武二十七年改行純紙幣流通制度。
只不過寶鈔那點事兒,大家其實都知道,所以導致寶鈔貶值嚴重,到英宗初弛用錢用銀之禁後,白銀逐漸排斥紙幣,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
明後期隆慶朝,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以銀為主,以錢為輔,銀錢兼行的貨幣流通制度正式確立,變革才告完成。
在這一變革進程中,錢法曾作多次調整,先後構成了鈔錢並行、單行鈔、鈔銀錢並行、銀錢並行等幾種貨幣經濟結構的不同流通格局。
元至正二十一年至洪武七年,鑑於元鈔流通的崩潰,元明交替之際,一些反元起義軍在建立各自的政權後,都鑄行銅錢,重新恢復銅錢流通。
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受小明王之封為吳國公,於應天設寶源局,開始鑄行大中通寶平錢。
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擊敗陳友諒,次年,改稱吳王,''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五等錢式'',鑄行平錢、當二、當三、當五、當十共五等錢,通行於吳政權全境。
洪武八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令民間通行'',同時,''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
重建全國統一的鈔法,實行以寶鈔為主,鈔錢並行的貨幣流通制度。
為保證鈔法暢通,對錢法作相應變易,主要有三:
其一,規定大中、洪武通寶及歷代舊錢皆等值使用,與寶鈔兼行。
洪武八年,規定''中書省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每鈔一貫准銅錢一千'';洪武二十五年,又令''大明寶鈔與歷代錢兼行,鈔一貫准錢千文''。
其二,規定寶鈔與銅錢皆為國家通貨,但銅錢主要用於小額支付,並規定專用銅錢的支付額度。
洪武八年,規定商稅課程''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洪武二十二年,又令''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自此,只用銅錢的支付額度從一百文降為十文以下。
其後更是降低銅錢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規定''凡商稅、諸色課程,錢鈔兼收,錢十之三,鈔十之七'';洪武十年,又申令''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
這一鈔錢並行制度下的錢法,是服從於朝廷以鈔為主、以錢為輔的貨幣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鈔法阻滯'',''詔禁用銅錢'',''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
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
自此,開始了明前期的純紙幣流通階段,洪武以後,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制,並增立''戶口食鹽''等制''以重鈔法''。
不過搞笑的是,在實行純紙幣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間,銅錢卻並未絕對廢止。
成祖永樂六年,命鑄永樂通寶錢;宣宗宣德八年,命鑄宣德通寶錢。
同時,還突破洪武時頒定的''禁金銀銅錢不許出番''的法令,''遣內官齎往外番及西北買馬收貨''。銅錢自海陸兩路''所出常數千萬'',亦常用於賞賜外國。
永樂、宣德兩朝不但依然鑄銅錢,規定開鑄之省局及年鑄錢額度,這批永樂、宣德通寶錢鑄作皆較精整,版式亦較整齊,顯示有錢式規定。
而大明的銅錢不僅大量用於外貿,並許個別地區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構成了此階段之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