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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大呼小叫很快引起了屋內的佩珀的注意。
托尼這會兒已經去到了地心世界,他將基多拉的身體組織帶了過去,似乎是想要研究研究基多拉的神奇之處。而凱則去了海底,都不在紐約。
佩珀走出來,就注意到遠處蝙蝠的標誌。
「蝙蝠俠?」這是佩珀第一反應。
畢竟蝙蝠俠的標誌就是蝙蝠,雖然和這個蝙蝠標誌有所區別,但並不大。
「這是蝙蝠俠的標誌麼?」彼得激動的問道。
彼得是蝙蝠俠的粉絲嗯,這傢伙在這一點上非常的『花心』,他崇拜很多超級英雄,比如托尼,就是他的偶像之一,因為彼得也是科技宅,而且非常的有天賦。托尼也很喜歡這個小迷弟。
還有史蒂夫·羅傑斯,這不奇怪,美國大多數男孩子都喜歡美國隊長。
當然,他最崇拜的就是蝙蝠俠。
因為蝙蝠俠一直都堅持不殺原則,這也是彼得最喜歡蝙蝠俠的一點。對了,夜魔俠也堅持不殺原則只不過夜魔俠沒蝙蝠俠帥,也沒蝙蝠俠能打
對男孩子來說,能打是第一位,帥是第二位,結果夜魔俠在這兩項上都完敗!
「不過,我記得蝙蝠俠的標誌和這個有點不一樣。難道蝙蝠俠的標誌改版了?不對啊!為什麼我不知道?」
作為超級粉絲,彼得為數不多的零花錢都買了蝙蝠俠的周邊,對於蝙蝠俠的任何一點點訊息都了如指掌。哦,對了,這裡要說一句,那些蝙蝠俠的周邊嚴格來說都是違法的。
因為都沒得到蝙蝠俠的授權。
另外有許多私人公司和個人都在搶注蝙蝠俠的商標資本社會嘛,這麼做不丟人。反正蝙蝠俠的商標和肖像權已經亂成了一鍋粥,很多人都宣稱自己擁有蝙蝠俠的商標,然後各種打官司。
最搞笑的是,這些官司,沒一個和蝙蝠俠關係的
當然,也不是沒人拿著所謂的蝙蝠俠授權招搖撞騙的,只是沒人信而已。
最後在一連串的商標爭奪中,擁有宇宙最強法務部的迪士尼獲得了勝利,宣稱他們才擁有蝙蝠俠商標的所有權結果第二天,迪士尼就遭到了一連串的打擊,首先是斯塔克集團和韋恩集團在資本市場上對迪士尼展開狙擊,然後政府方面也開始找迪士尼麻煩,接著蝙蝠俠的粉絲開始抗議。
看到如此局面很多迪士尼的競爭對手,立刻開始了圍攻。
一時間,迪士尼居然人人喊打了。
一連串打擊下,迪士尼只能認慫。
他們又不傻,自然知道是因為什麼才會變成這樣。
沒辦法,他們只能發出公告,宣布放棄對蝙蝠俠版權的獨有權,讓其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任何公司都可以用。
這也造成了,蝙蝠俠的周邊到處都是,有便宜有貴的彼得自然只能買便宜的。
「不會是蝙蝠俠。」佩珀和蝙蝠俠有過接觸,蝙蝠俠曾經救過她,那還是在奧巴代亞企圖殺死托尼的那次,她被戰鬥餘波波及,差點從斯塔克原總部大樓掉下去,是蝙蝠俠救了她。
但接觸也僅限於成。
蝙蝠俠太神秘了。
可托尼見過蝙蝠俠很多次,所以佩珀也跟著熟悉了蝙蝠俠。
知道蝙蝠俠的行事作風。
像這種大模大樣的搞出這種動靜,應該不是蝙蝠俠。
對方好像在引起注意。
難道是挑釁?
然後佩珀很快想到了斯庫魯人!
他們難道想要引出蝙蝠俠,然後抓住他?
可這麼拙劣的手法蝙蝠俠怎麼可能中計麼?
「佩珀小姐,您的意思是,是那群外星人想要把蝙蝠俠引出來,然後將他抓住?」彼得對偶像的安危還是很在意的,但隨即一想,覺得不對勁:「可是真的是那群外星人他們敢鬧出這麼大的動靜?要知道這裡可是紐約,韋恩先生和斯塔克先生都在這裡,他們就算找死,也不是這個找法啊。」
佩珀一愣。
對啊。
他們知道托尼和凱不在紐約,但這件事除了他們,誰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