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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的事,周不器沒有過多參與。筆神閣 m.bishenge.com
周紹寧是專家。
聽取他的匯報,有一個大體上的了解就夠了。只要大方向正確,就沒問題。
周紹寧這次來美國,一方面,是和谷歌達成終極協議;一方面,是跟美國的運營商t-oble簽合同,由他們負責銷售。
其實就是合約機。
根據初步方案,ster的手機零售價是199美元。這個價格太低了,連成本都不夠。
不過,運營商還可以用電話費來捆綁。
美國人的消費力很強,花錢如流水。
phone的簽約機,是簽約兩年,每個月最低消費是50美元。兩年下來,就是1200美元。
ster底氣沒這麼足,可太低了也不行。
谷歌的面子也很重要。
最後的方案是每個月45美元。
也就是說,用戶在t-oble中購買ster手機,除了要一次性支付199美元之外,未來兩年,每個月還要支付45美元的電話費。
總花費就是1279美元!
這筆費用中,運營商會拿到電話費的70,即756美元,同時承擔消費者的違約風險。手機廠商會拿到199美元,外加30的話費提成,總共523美元。
按照周紹寧的說法,運營商一開始給出了兩套方案。
一套方案是電話費7:3分成,一套方案是電話費6:4分成。
蘋果選擇的是6:4分成,即拿到今後兩年40的話費。
周紹寧經過判斷,選擇了7:3分成的方案。
如果是6:4分成,就是長期合作模式。
運營商會在每個月用戶交上話費後,月末分批次地支付。同時,用戶違約的風險,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7:3的方案,是運營商分三個批次,第一批是即時交付40,6個月後交付30,12個月後交付30。
這個方案有助於紫微星一次性地就能把所有資金回籠。
即1台手機銷售之後,紫微星當月就可以拿到199+45243040=3286美元。剩餘的1944美元,會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入賬。
1台手機的生產成本,大概是240美元。
還有交給第三方的60美元的專利費和技術服務費,以及運費、倉儲費、人工費、關稅、增值稅、所得稅等開銷大約120美元……這筆錢,剛好可以用未來12個月內的兩筆收益做抵押來交付。
也就是說,1台手機銷售後,就可以直接地回籠資金,產生將近90美元的利潤,流回到國內。
紫微星電子集團沒興趣跟他們玩長線,得趕緊把錢回籠,拿到錢了才能繼續接下來的生產,做更新款的手機開發。
如果10萬台手機都能順利售罄,這筆生意就可以賺到7000萬華夏幣。
總成本187億,利潤7000萬,毛利大概26。
這個數據還是太低了。
因為這只是「生產-銷售」的環節,還沒有扣除企業的運營、薪酬,研發費用、設計費用、公關費用等開銷。
尤其是研發費用,占比超過15。
全都算下來,也就是勉強保本。
可是,保本就是大賺!
通過這單生意,紫微星電子真正地把公司體系給搭建起來了,供應鏈體系組織起來了,研發團隊、設計團隊也都組建起來了。
相當於用美國人的錢,幫助紫微星電子把自身業務給理順了。
接下來,就可以大展拳腳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賣手機,就必須給摩托羅拉、微軟、b等企業交專利費和技術服務費。
以後在國內銷售,就未必了。
國內物價低,消費能力弱。
可以慢慢談。
具體銷售了多少台手機,老美也不知道,裡面也有很多貓膩。這60美元的智慧財產權開銷,少說也能節省一大半,這利潤就擠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