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鐵骨

第30章 甲兵(第二更,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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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不敢,也不會!」

    儘管想要克制,但錢磊的臉上仍然浮現出一絲冷笑,好不容易才克制住情緒說道。

    「若是敢的話,他們又豈會心甘情願剃頭!」

    這一句話,或許是最好不過的理由,但既然當初他們順從的選擇了剃頭,就不可能全部站起來反對徵兵,甚至相比於剃頭,徵兵,還有十比一的概率。如此一來,那些個百姓又豈會冒險抗拒。

    「再者,軍門,十幾年來,地方百姓在清虜屠刀之下,對官府之命,早已經是唯命是眾,碰著官府催稅時,即便是賣兒典女,亦不敢有絲毫拖欠,現在他們又豈會抗拒點兵?趁著現在其尚習慣於唯命之時,推行十戶抽丁制,必無任何阻攔!」

    作為師爺的錢磊,因為需要和百姓打交道,所以對於很多事情,遠比其它人更為了解,他更了解現在的百姓。他曾不止一次的看到過面對清虜苛政,被迫賣兒典女,也要交稅的百姓,如此尚且能忍,更何況只是從軍?

    「嗯!」

    點點頭,儘管對於百姓的那種對異族奴役的唯命是從深感痛心,但是朱明忠仍然略作沉思,然後又繼續反問道。

    「可若是如此,他們於戰場上,不願盡心作戰,甚至臨陣譁變,又該如何?」

    這種徵兵的方式,相比掠兵為民相對文明許多,但也帶著強迫制,如何避免逃兵以及士兵譁變,都是問題。

    解決一個問題,同樣也會面對另一個問題。正是因為,當年滿清從未將百姓視為人,所以在清末異國入侵的時候,許多百姓才會做出另一個選擇。

    國不知有其民,民不知有其國!


    「回軍門,《尉繚子·重刑令》所記「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直接用《尉繚子·重刑令》的內容作了回答之後,看著若有所思的軍門,錢磊試探著說道。

    「軍門於江陰募兵時,所制軍令雖是嚴苛,但若用於徵兵,仍未免稍顯仁義,以下官看來,誠如《重刑令》所說,刑罰重則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即不畏強敵!若有人或降敵或為逃兵,非但其他九戶皆受其罰,其家人去其良籍,打入賤籍,女入教坊司為妓……」

    如此猛烈的言語,只讓朱明忠的心頭猛然一顫,他驚訝的看著錢磊,半晌居然說不出話來。

    賤籍指不屬於士、農、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國古代的法定社會等級。這個等級並不是中國傳統的社會等級,而是蒙元入侵時帶入中國的。而在這個時代賤民是等級社會中社會地位世代低於普通人的特殊的社會階層,一般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賤籍世襲,不得改變,屬賤籍的墮民社會地位很低,不得參加科舉,從事當時社會所謂的「賤業」,可以說是社會地位最為低下的一群人,賤籍者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這些人「丑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也正因如此,才是這個社會上最為低賤的一個群體。

    而在提出這個建議的時候,錢磊整個人都顯得極為得意,將逃兵家人打入賤籍,令其永遠不得翻身。

    在他看來,沒有任何刑罰比這更具威懾力,對於良家來說,打入賤籍根本就是生不如死,如此一來,那些兵卒自然能做到臨陣無畏。

    儘管在過去制定的條令中,會去連座逃兵家人的責任,但是卻不像錢磊的建議這樣極端,也就是處以刑罰,那裡像現在這樣,這種連坐可以說是從根本上徹底毀掉一家一族的希望。一旦有人當了逃兵,就等於親手把他們全家都帶到了賤籍之中,從而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此事,茲關體大……」

    沉吟片刻,朱明忠對神情中依顯得很是得意的錢磊搖頭說道。

    「還是等明日,明日再議!」

    「軍門所言極是,這只是下官的一些想法,今日下官便於先將此議草擬成文字,然後待到明日時,再呈給大家一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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