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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司層出不窮的年月。
國企、大單位還沒有大張旗鼓開辦服務公司安置職工子弟呢!滿大街都是大小經理的風氣還沒有形成。
除了黃瀚這個穿越者,其餘人都沒有開辦皮包公司的經驗,都是摸著石頭過河。
宋春華起草的協議很不規範,大概的幾條是這樣的。
三水鎮「黃陳居委會」為了解決大齡女知青就業牽頭創辦鎮辦集體單位「自強服務公司」。
該公司承包給有經營能力且有成功經驗的「事竟成飯店」個體經營者張芳芬自主經營。
「自強服務公司」自負盈虧,經營項目為餐飲,服裝箱包加工、批發、零售,副食品、糖菸酒、小五金、家電批發、零售。
承包期十二年,起步階段三水鎮不提供辦公地點和資金。
一年內,承包人張芳芬必須接收、安排不低於三十個回城待業的女知識青年工作。
承包人必須按時以不低於三水縣規定的工資標準,給進入「自強服務公司」工作,並且擁有集體編制的回城女知青發工資、繳納醫療費、退休金統籌。
從第二年也就是一九八三年開始,具體日期以合同生效日為準且順延兩年整。
「自強服務公司」每年上交三水鎮管理費兩千元,五年後即一九八六年開始,每年上交管理費三千元直至合同期滿。
這協議約等於三水縣除了給一塊集體的牌子,什麼都不給,張芳芬要為三水鎮解決最少三十個工作崗位。
以後每年還得繳納兩三千塊錢管理費!
吃虧嗎?不可能!
披上集體的外衣,就可以自己開出介紹信批物資。
「東方紅布廠」坐落在三水鎮的地皮上,哪能拒絕給三水鎮下屬的「自強服務公司」提供布料,價格當然是計劃內的。
僅僅這一條就超過給出的管理費價值。
況且黃瀚壓根兒沒想過讓三水縣白占好處不付出,說不定哪天就會拉三水鎮去銀行擔保弄貸款。
還會以三水鎮的名義批地皮建造服裝廠,私人要辦這樣的事,恐怕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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